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教育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我校最终将推荐1名教师参加省级评选。
请符合推荐范围、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并有意申报的教师向所在部门申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3年6月8日中午12:00前统一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kdjsgzb@sina.com,1份纸质版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614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推选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学校教师,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涉科技、军工领域教师应严格进行保密审查。
(三)要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教师以及扎根海岛边疆、助力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人力资源部
2023年6月5日